
公告日期:2025-08-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460,64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6,064,5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867,254.2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33,126.98 24,839.5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2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753.45 18,489.00
3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8,245.00 4,722.74
4 补充流动资金 5,935.45 5,935.45
合计 69,060.88 53,986.73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正在有序开展,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短期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 0 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产品不得质押。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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