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5 年 8 本次被冻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月 6 日余额 账户性质 结金额
(元) (元)
西安蓝晓科技 中信银行西 811170101250076 募集资金 5,000,000.
新材料股份有 安锦都花园 5747 111,788,123.69 专项账户 00
限公司 支行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经公司初步自查了解,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因公司与山东盈川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冻结所涉账户为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为“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账户内的 5,000,000.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0.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被冻结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 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0.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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