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2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第三人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结果及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原告撤诉的裁定,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2、上一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4,955.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9%。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收
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晋 01 民 初 242 号】、
《举证通知书》【(2024)晋 01 民初 242 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姚卜文
对梁燕生、梁春生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024 年 12 月 26 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晋 01 民初 242 号《民
事裁定书》因梁燕生管辖异议成立,裁定驳回原告姚卜文的起诉。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限期举证
通知书》【(2025)苏 0492 民初 1999 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原告姚卜文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姚卜文,男,汉族,1936 年出生。
被告:梁燕生,男,汉族,1961 年出生。
被告:梁春生,男,汉族,1967 年出生。
第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
苏 0492 民初 1999 号之二】裁定如下:
本案按姚卜文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处于诉讼、仲裁中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14,955.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449.82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3.0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14,505.97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96.99%。其中,涉及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有 3 项,具体详见下表:
受理法
序
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院、仲 涉案金额(元) 案件状态 立案日期
号
裁机构
东杰海登
(常州)科 四川省
四川世通达 技有限公 绵阳市
买卖合同 2025 年 8
1 新能源科技 司、东杰智 安州区 98,000,000.00 诉讼中
纠纷 月
有限公司 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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