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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8:51:09 股吧网页版
首华燃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得”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之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3
释 义......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5
二、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5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四、关于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
的辅导情况......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16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16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17八、关于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17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后续计划......17
十、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19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0十二、在收购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在收购价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偿安
排......22十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23十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它情形......24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4
十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豁免的核查......25
十七、关于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5
十八、财务顾问意见......26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得 指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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