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 84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16,000 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刘庆礼。待股份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海德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庆礼持有公司 27,216,000 股股份。同日,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刘庆礼与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刘庆礼、山西汇景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晋礼,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庆礼、刘晋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仍在进行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刘庆礼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青川先生系刘庆礼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刘庆礼先生、刘青川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刘青川先生
姓名 刘青川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香港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
关联关系 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四)
项规定的情形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0 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并结合市场价格制定,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刘青川先生勇于创新,拥有海外留学经验,具有战略发展眼光,公司聘请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将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个人影响力,帮助公司
进一步优化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刘青川先生任职公司相应职务后,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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