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出现或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下属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事件信息的知情人。
报告义务人应负责相关部门、参股控股子公司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报
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报
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其他重大事项信息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决议等信息;
(三)独立董事声明、意见、报告及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与受让;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本公司下属各部门、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前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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