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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21:24:10 股吧网页版
胜宏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进出口业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进出口业务单据、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部门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需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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