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7:46:16 股吧网页版
香农芯创: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5年8月12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无锡灵境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云”、“甲方”)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无锡新威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目标公司”)。本次拟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整合多方技术、场景与资本资源,打造区域性低成本、绿色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产业智能化升级与数字经济发展。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无锡灵境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7HL3D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涛

注册资本:22,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3-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经济贸易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灵境云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云工场香港有限公司 98.7431% 22,217.1942

海南云智汇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69% 282.8058

合计 100% 22,500

关联关系:公司与灵境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无锡新威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拟设立公司性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拟设立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34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D 座
301 室-042

拟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不含广告);电子计算机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文化办公用机械、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发射装置)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增值电信业务。

上述事项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合资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无锡灵境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

2、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资金(货币)作为出资,认缴出资额【90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5%,即甲方持有目标公司75%之股权。

2、乙方以人民币资金(货币)作为出资,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即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5%之股权。

(三)法人治理结构

1、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一共5个席位,甲方安排3个席位,乙方安排1个席位,另1个席位由甲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担任,并由其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关于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以法律强制性规定、目标公司章程以及各方另行约定为准。

2、设立监事/监事会: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委任。

3、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目标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