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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31:10 股吧网页版
景嘉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拟置换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 实施主体
资金 计投入金额

景嘉微

1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 378,123.00 302,890.20 0 景美

发及产业化项目

锦之源

2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 96,433.00 79,802.11 281.47 景嘉微

中心建设项目 锦之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景嘉微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美”)、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之源”)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景嘉微、景美、锦之源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出人员薪酬、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景嘉微、景美、锦之源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景嘉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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