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十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一章 涉军事项特别条款......57
第十二章 附则......5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长沙景嘉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3019300000010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sha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
902,邮政编码:41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61.922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务实高效,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维修;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
的技术服务;微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形图像、信号处理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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