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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8:23:04 股吧网页版
景嘉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3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培福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培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培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刘培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况。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培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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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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