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九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 ...... 1
释 义 ...... 3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4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的核查 ...... 10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 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15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 18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2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23
十、对其他重要事项的核查 ...... 23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24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5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新元科技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世纪万向 指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辉控股 指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辉控股解除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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