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1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赣 1002 民初 4494 号之四),获悉朱业胜先生及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万向”)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一案,朱业胜与世纪万向已向临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新辉控股的起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与新辉控股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向临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
二、裁定情况
2025 年 9 月 3 日,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赣 1002 民初 4494 号之四);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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