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0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除董事长吴贤龙、董事赵秋丽以外,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六)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公司董事会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董事张光华认为:本人作为董事,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就此公告中提到的相关整改措施的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相关的内控整改措施,总经理吴贤龙或相关高管,未向董事会或我本人进行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说明汇报。且本人曾去公司现场履职了解情况也被无故非法阻碍。
2、据本人履职尽责过程中,在上市公司内部多方了解,目前公司为解除退市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工作几乎无任何进展。既没有资金去解决与供应商和银行
的欠款事宜,也没有解决工厂被封等问题,也没有资金去解决公司复工复产的困境。
3、公司的核心人员大量流失,没有看到公司管理层任何挽留或补救措施。而是一味弄虚作假、目无法纪的威胁恐吓并开除骨干员工。
4、为解决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持续经营能力严重不足问题,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持续性投入,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新老客户的拓展,都没有看到公司采取实质性措施,也没有新订单情况的及时告知。
5、作为总经理的吴贤龙,至今长期未到公司履职,一直声称人在国外,也未向董事会告知回公司履职的确切时间,也没有向董事会提交过任何书面针对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整改计划。
综上,本人作为董事,坚持党性原则、坚守法律底线,本着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和全体员工利益,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发表上述意见,提醒广大股民注意相关风险提示。
二、董事赵秋丽认为:本人作为董事,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就此公告中提到的相关整改措施发表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截至 2024 年末,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林泰尔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原值 46,215.54 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追缴欠款的工作需要加紧推动。
2、关于复工复产,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于 7 月 1 日发布公告授权成立临时工
作组。临时工作组负责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相关的经营计划。朱业胜作为 2022年至 2024 年半年报签署定期报告的董事长(作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保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被临时工作组指定负责复工复产工作,复工复产工作进度不及预期。
3、新辉控股在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后,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工资发放,协助上市公司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但因表决权委托诉讼事宜,相关法院将新辉控股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并将吴贤龙董事长限制高消费,对复工复产工作的推进造成了较大困扰。
综上,本人作为董事,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提醒广大股民注意相关风险提示。
三、独立董事彭易梅认为:本人对公告中公司的整改措施内容无异议,但想 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仍未整改到位。公司经营管理层仍出现未经决 策流程任命和解聘高管的行为,出现不执行董事会决议阻挠董秘正常履职的行 为。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未见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汇报采取相关措施对经营管理 层及高管个人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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