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06,464.5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银行贷款逾期进展及诉讼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和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5-018),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房山支行”)签订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借款金额 1920 万元已逾期。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京 0111 民初 12853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兴业银行房山支行就上述逾期贷款向公司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被告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业胜
被告四:侯玉艳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保理应账款人民币 20,006,464.5 元;
2、判令公司补足四笔保理融资业务的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
3、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 年 3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予 2000 万元授
信额度。同日,与被告二、三、四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被告一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最高限额 2000 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约定为被告一及其推荐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续与北京新元、天津新元签订多份合同,涉及四笔保理融资,总金额约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应收账款,导致融资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未清偿。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5728.81 万元。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阶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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