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赛摩智能”)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摩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
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设立公司职工董事的规定以及选举程序;明确规定控
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修订独立董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权等。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
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2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3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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