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规定公司若连续三年未分红,控股股东是不允许减持,但是看到贵司控股股东依然在减持,请解释一下这种行为,谢谢!
高伟达: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已于2024年度回购股份合计30,001,072元并注销,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已于2024年度回购股份合计30,001,072元并注销,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05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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