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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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高伟达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伟达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高伟达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高伟达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高伟达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会人员、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高伟达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8 号院 2 号楼国樽赢地中心 A 座 E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到 11:30,下
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高伟达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统计资料,本所律师对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412,356 股,占高伟达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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