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在践行环境保护、履行对利益相关方责任及完善公司治理等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自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构成情况,履行下列员工权益保障责任:
(一)建立员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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