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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29:11 股吧网页版
星徽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子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董事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适时组织子公司经营分析会,分析业务拓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的要求。

第十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备给公司。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报备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高管人员薪资和奖金方案等信息及报表。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召开经营分析会、董事会、股东会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七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如报告期业绩实现数较业绩预测数或业绩承诺数相差较大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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