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间,星徽股份(深市代码:300464)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孙才金等6名原告与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有关的纠纷一案终审已判决。

回溯前情,2018年7月17日,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星徽股份与泽宝技术、泽宝技术原股东(孙才金等共27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星徽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泽宝技术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泽宝技术100%股权。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下:孙才金等业绩承诺方承诺,泽宝技术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8亿元(含本数)、1.45亿元(含本数)、1.90亿元(含本数),如承诺净利润未实现的,业绩承诺方同意依约对星徽股份进行补偿。
孙才金等6名原告认为泽宝技术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均已完成承诺的净利润,累计实际完成的超额利润至少应不低于7563.19万元,对应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至少为2647.12万元。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孙才金认为有权作出将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给留任管理层人员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方案,且星徽股份应促成泽宝技术同意并予以履行。
法院终审判决泽宝技术应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支付业绩奖励金,具体金额分别为:182.38万元、1133.76万元、158.03万元、975.99万元、196.95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判决泽宝技术、星徽股份应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其他诉讼请求。
星徽股份表示,上述案件金额合计2797.68万元,其中业绩奖励金2647.12万元由泽宝技术承担,利息损失150.56万元由公司、泽宝技术承担。案件涉及的业绩奖励金、利息损失费及相关法律诉讼费公司及子公司泽宝技术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2840.1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星徽股份透露,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2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另据天眼查网站,2025年3月,星徽股份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09亿元,执行法院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总部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产业链涵盖家居产品功能件生产和消费类产品设计及品牌运营两大主营业务。
近年来,星徽股份业绩承压,2020年—2024年分别净亏损15.24亿元、2.6亿元、7609.25万元、4.6亿元。
2025年一季度,星徽股份营收同比下滑8.65%至3.35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暴跌161.13%至-284.18万元。截至一季度末,星徽股份资产负债率高达90.05%,同比增长27.29%。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星徽股份跌1.51%,报5.23元/股,总市值24.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