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
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
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事项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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