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控部,内控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电子通信、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通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会议亦可以用视频网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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