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
督指导公司 ESG 事宜(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对董事会负责,履行有关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 ESG 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审定、签署 ESG 委员会有关文件;
(五)董事会和 ESG 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未满足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予以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补足。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ESG 委员会的
日常事务及执行 ESG 委员会决议,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 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ESG 制度、管理结构、工作机制以及战略规划;
(四)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六)监督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定期检查公司 ESG 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
情况;
(七)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ESG 委员会可根据需求,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或应过半数委员要求而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召集和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书面审议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各委员,若遇紧急事由,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方式送达。
第十二条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