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
司总股本 649,192,963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420,685 股后
的股本638,772,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4,736,356.53 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 份 10,420,68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74,736,356.53 元/649,192,963 股*10 股
=1.15121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1219 元/股(保留 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44,296,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1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382,711.33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股份 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由
4,896,285 股增加 5,524,400 股至 10,420,685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0,685 股后的 638,77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7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3 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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