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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6:25: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大基金在没有信息披露减持可以随时减持吗
赛微电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由于大基金获取的公司股份为通过公司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取得,因此,大基金此次减持相关股份不适用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中减持预披露的相关要求。
因此,大基金近期的减持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
谢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06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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