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第二期激励计划的 862 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以及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第二期激励计划的862位第一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2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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