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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9:46:31 股吧网页版
三鑫医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利润分配中应优先适用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还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长远发展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5 年-2027 年的三个年度内现金分红的比例为: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现金支出。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认证和决策过程中,将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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