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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9:45:19 股吧网页版
三鑫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9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9

第二节 定期报告 ...... 10

第三节 临时报告 ...... 15

第四节 应披露的交易 ...... 19

第五节 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 23

第六节 涉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28
第四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与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 28

第二节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 29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29

第三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 30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31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 34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35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媒体...... 36
第九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36
第十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
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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