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裁、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
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有关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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