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
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部
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公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
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
会责任。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情况、现金流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和标准。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捐赠。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九条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进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
捐赠,应按照以下具体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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