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
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
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如因特殊原因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
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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