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会成
员(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
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下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公司的人力行政科、财务科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计划,应当报经董
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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