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 3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3
第二节 定期报告 ...... 4
第三节 临时报告 ...... 7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的豁免与暂缓 ...... 12
第四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 14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 15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 15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 15
第七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 18
第八章 信息保密 ...... 18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18
第十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9
第十一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 19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 19
第十三章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9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 20
第十五章 附则 ...... 2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本制度下
同。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并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广东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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