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3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4
第六章 附则 ......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取得交易所的资格培训认证;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 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或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 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三)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四)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
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应由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第五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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