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人提出提案的,应当将与提案有关的材料一并提交董事会,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书面提案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或传真、电子邮件等间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以书面形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以口头形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应当至少包括前款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需要增加、减少会议提案以及变更提案内容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的事项、新提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等情况。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需要增加、减少会议提案以及变更提案内容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同意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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