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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7:43:07 股吧网页版
全信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授信额度协议》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
币 500 万元。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500 万元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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