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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39:20 股吧网页版
航天智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在锁定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时点
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申报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
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百分之七十五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百分之百自动锁定。

第八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
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
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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