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与保密要求,尚未公开是指相关信息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业务往来、家庭关系等接触到信息的公司外部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单位、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信息披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单位、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工作原因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
第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属单位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事项
1、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本条所称“重大”,指公司或所属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或上述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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