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
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五)代表公司签署各种经营性日常交易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十七)《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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