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加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范围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
第三条 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且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仅是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 公司下列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五条 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
第六条 公司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基础。
第七条 公司要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事项变更进行
区分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八条 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一)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二)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
(三)会计估计错误;
(四)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
(五)漏记已完成的交易;
(六)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
(七)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
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如某企业提前确认未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0%及以上,则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发现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加以调整,会使公布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可靠,并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报表阅读者的决策或判断。因此,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要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
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第十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其方法为:
(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完整,并对外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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