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五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7月30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至2025年8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映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
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吸引和稳定外籍高端人才,从而助力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外籍员
工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