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构建发展分享机制,推动战略目标实现;完善薪酬激励体系,贯彻精英文化理念,以依法合规、推动发展、激励约束、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其评价标准
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目标”同指下文中的“A”。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7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3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归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
当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 100%
当个人绩效为需改善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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