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并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
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由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下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或总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二)符合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解聘条件时;
(三)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或总裁提出纠正后仍不予以执行的;
(四)严重违背诚信义务,侵占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纪律或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无相应资格或能力履行工作职责,难以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义务,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工作职责的。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的应向董事长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总裁须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机构对离任人员进行职务审计,审计报告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协助总裁工作。
第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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