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 条款及涉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422,911 元。
257,063,097 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担任法定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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