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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08:08 股吧网页版
清水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
数。

第六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前期准备等工作,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组织开展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 组织开展公司经营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管理层或项目建议人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批准立项,并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研究;

(六)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就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述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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