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称“独立董事”,下同)组成,其中至少有 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 2 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2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 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 2/3的期间,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或称“纪检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审议任何有关其辞职或被辞退的问题;
2.按适用的标准审视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
效;
3.制订并执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并向董事会汇报的政策、识别其认为需采取行动或予以改善的事项并提出建议;及
4.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和范畴及申报责任,并在一家以上审计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确保协调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
i.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的完整性,并审阅上述报表及报告所载的重大财务申报判断。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i.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i.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v.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v.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i.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vii.是否遵守上市规则及有关财务申报的其他法律规定
5.就上述第(5)项而言: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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