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纪检审计部(或称“审计部”,下同)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纪检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纪检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 3 人。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纪检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内部纪检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纪检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纪检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纪检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纪检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上一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一个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纪检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以及纪检审计部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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