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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2:12:18 股吧网页版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及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
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包括 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1)至(8)条所载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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