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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8:31:09 股吧网页版
蓝思科技: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6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1,3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1230%,最高成交价为22.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4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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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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